•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栏目导航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3/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平顶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平学院行〔202059号)及《平顶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补充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救助对象

      我校申请获得高校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包含各学院在开展逾期催缴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反映还付息困难的往届贷款毕业生学院在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也可申请还款救助。具体救助对象如下:

      1.借款学生死亡或失踪。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失踪证明以及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申请人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正版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借款学生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人需提供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5.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1)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是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就业或就业后收入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提交《扶贫手册》等有效证件。

      2)毕业借款学生本人非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宽限期(毕业后五年)后收入仍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经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二、救助标准

      具体符合救助的对象,相关救助标准如下:

      (一)救助重点

      原则上,重点救助第一至第四类借款学生。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第三、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

      (二)救助标准

      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其余几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其他形式代偿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享受上述救助政策。

      救助程序

      (一)还款救助由借款学生或其亲属自愿申请;

      (二)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其亲属(代办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填写《平顶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连同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救助资格;

      (三)各学院了解核实学生信息,初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跟踪了解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生活状况,对工作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人,应主动协助其申请还款救助。

      还款救助申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截止时间422日(含)。

       

      附件:《平顶山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322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