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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平顶山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1〕97号),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严格评审标准

      1.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时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平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积极参加校园志愿服务活动,平均每学年参加活动时间不少于30小时。校园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校园卫生清洁工作、校园爱心服务工作、朋辈辅导工作、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活动等,其组织工作由各学院开展,服务时间认定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学生可凭《顶山学院校园公益服务情况记录表》(格式可参考附件1)证明校园志愿服务活动时间。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本年级本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含)以上的学生。分为个等级: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评奖比例按参评学生数的1%确定;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评奖比例按参评学生数的3%确定;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评奖比例按参评学生数的4%确定。具体名额见附件2

      学生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除需满足第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或缺考现象;

      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年平均绩点,下同)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年级专业前20%。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各学院对学生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核算排名,并对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公示,凡对公示的排名及分数有疑问的学生,均可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在同年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内按比例由高到低进行评定。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超出某一等次奖学金规定名额,则按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的排名顺序,从高到低取满为止,其余学生顺延参评;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照达到条件的实有人数参评,不降低评选标准。

      5)为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3.单项学生奖励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本学期只评选学业优秀奖和精神文明奖。

      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1000元/人·学年,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申请学业优秀奖,除需满足第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或缺考现象;

      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年级专业排名前4%,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精神文明奖用于奖励在文明创建活动或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奖励标准500元/人·学年,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学生申请精神文明奖须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等精神文明方面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或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

      4.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测试。退役复学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免修者以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测试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参评资格:

      1)评选学年内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各种纪律处分者;

      2)有不文明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

      3)无故拖欠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4)未能正常参加考试者;

      5)其他不宜授奖者。

      (二)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奖学金评审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学院公示名单、学生申请表均应注意正确体现公示时间。

      二、材料报送时间

      (一)114日前报送评选材料开始学院公示

      1.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公示名单,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格式见附件3)。请务必按格式制作。

      2.《平顶山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核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格式见附件4)。

      3.《平顶山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单项)申请审核统计表》《平顶山学院精神文明奖学金(单项)申请审核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格式见附件5、6)。

      4.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纸质《单项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7),学院审核无误存档备查。申请精神文明奖的学生除审批表外,还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纸质《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8学院审核无误存档备查。

      (二)审核评选材料及数据录入

      114—11月11学院公示、校级审核校级公示准备阶段。同时,各学院组织学生数据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根据工作安排,附件7.8 优秀(单项)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无需报送,学院审核无误存档备查。学院报送审核统计表及公示名单。如有申请精神文明奖的学生,报送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院行政章

      (二)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律手写,内容须填写完整、字迹工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表格中所有数字统一填写阿拉伯数字,需填写时间的写到月即可,中间用 . 代替。如:2023.9

      (三)学生获奖情况一栏,请填上学年(20239月—20248月期间)主要奖项,限填2项。内容请按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年月、所获奖项名称名次、颁奖单位填写,不能只写比赛不写奖项多个颁奖单位的请填一个主要的颁奖单位为校级的(如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等)一律填写“平顶山学院”;填写顺序按获奖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填写

      (四)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请用铅笔表明字数,达不到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如无特殊原因没有上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附件:1.顶山学院校园公益服务情况记录表

      2.平顶山学院2024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拟申报人数

      3.公示名单上报样本

      4.平顶山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核统计表

      5.平顶山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单项)申请审核统计表

      6.平顶山学院精神文明奖学金(单项)申请审核统计表

      7.平顶山学院单项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平顶山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10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