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品质。
2、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3、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严格学习纪律,自觉养成勤学慎思、尊师诚信的学风。
4、深入学生教室、宿舍,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5、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
7、积极配合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做好团员推优和党员发展工作。
8、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配备与聘任
1、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比例低于1:300或只有1名专职辅导员的学院,方可配备兼职辅导员。
2、兼职辅导员与所管理学生原则上按1:200配备。
3、兼职辅导员从我校正式青年教师中选聘,每学期选聘一次,每一个聘期为5个月(一学期)。
4、符合聘任兼职辅导员的学院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平顶山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本院辅导员编制额度组织申报,经学校考察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聘任。
三、选聘条件
兼职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素质较高,责任心强,作风扎实,敬业爱岗,有奉献精神;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一般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管理与考核
1、兼职辅导员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双重领导。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兼职辅导员实施培训与管理,二级学院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为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条件。
3、兼职辅导员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4、学校给予兼职辅导员发放辅导员补贴每人每月500元,每一学期按5个月发放。发放由学生处结合人事处具体办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兼职辅导员申报表.doc
平顶山学院学工部(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