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训:厚德 博学 求是 创新

岗位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是校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及校党委的决议决定。

2.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的指导、统筹、协调,按照校党委和上级学生工作部门的要求,负责制定党委关于学生工作计划,经党委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考核学院学生工作。

4.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6.协助开展学生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各学生团体工作。

7.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生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3.负责本专科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奖惩工作。

4.在本专科生中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和教育工作,负责勤工助学工作。

5.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生素质教育。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与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校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

2.负责全校学生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工作。

3.负责大学生的参军入伍政策宣传、兵役征集和兵役登记工作。

4.负责大学生兵员预征预储、军事兴趣类社团建设管理指导工作。

5.负责日常人武、人防、民兵建设,了解掌握退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双拥工作。

6.加强与属地武装部门、共建部队的联系协调工作。

7.负责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工部、学生处年度工作计划的起草、年度工作总结撰写,对各学院学生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体系的制订等工作。

2.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及有关学生工作文件、函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学工部(处)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购置及资产管理。

4.负责学工部(处)各种会议、培训的会务及会议记录工作。

5.负责学生工作方面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受理,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

6.负责有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反馈及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学工部(处)网站、学工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维护。

8.负责部门文明建设工作。

9.负责学工人员值班安排、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的考核、评先等工作。

11.本部门的预算及财务报账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想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督促检查各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及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工作,把握学生思想动态。

4.协同进行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培养和考评工作。

5.组织开展大学生劳动教育相关活动,协同推进劳动教育课程和体系建设。

6.组织开展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定期召开学生工作论坛、沙龙,研讨学生工作。

7.组织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相关活动,协同推进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和体系建设。

8.协助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及宗教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1.建立和完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2.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测管理工作,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负责学生证的办理、补办工作。

4.完善学生评价体系,负责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5.规范违纪学生处分的报批程序,指导、协助或处理教育违纪学生。

6.协同完成辅导员等学工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并拟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7.协同做好班长等学生干部的培训,协助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

8.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

9.协助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维稳工作,参与学生意外事故和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10.负责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迎新等工作的综合协调。

11.协助做好毕业生的离校工作。

12.负责学生助理的管理教育工作。

13.负责学工系统中与学生管理相关的内容建设、维护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宿舍管理科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学生住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贯彻落实学生住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3.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工作,按照学院和班级相对集中、就近住宿的原则,统筹安排学生住宿。

4.指导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与日常行为管理。

5.负责“一站式”学生社区、宿舍辅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工作,加强管理和考核。

6.协助保卫处、后勤处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通报、妥善处置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7.指导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生资助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省资助中心有关资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奖、助、贷、勤、免、补、险、偿、减”九位一体的奖励及助困措施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校本专科学生资助体系。

2.做好资助政策宣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和精神,通过不同形式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负责做好资助育人工作,丰富资助育人活动,选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典型;

3.负责全校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审核工作,建立动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4.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宣传、办理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5.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上报、发放和监督工作;管理和维护国家、河南省学生资助业务系统。

6.负责组织和落实校内奖学金及校内各项资助政策的的评审、上报、发放和监督工作。

7.负责校级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审核、发放。

8.负责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相应的贷后管理工作;协助国家生源地贷款的审核、发放和相应的贷后管理工作。

9.负责实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负责大学生服务基层贷款代偿工作。

10.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勤工助学学生资格认定、报酬审核发放和勤工助学信息管理工作。

11.负责学生校方责任险的投保与理赔工作。

12.监督、指导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13.负责各类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资料的分类与存档工作。

14.办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科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校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奖惩机制。

2.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对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中、长期规划,制定每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心理健康测评系统的软硬件建设,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关注特殊群体,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对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进行重点监控,定期追踪。

4.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5.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心理节”“心理月”等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活动,发展朋辈心理辅导。

6.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队伍建设,针对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及学生骨干开展专业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7.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及相关科学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及应用,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8.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书院)开展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一般心理问题的辅导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国防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做好师生的国防教育工作。

2.负责制订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计划,组织完成新生军训、考核评比、归档工作。

3.做好与承训部队的协调、保障工作,配合承训教官组织军事训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负责大学生兵役登记、征兵入伍等国防动员工作,做好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5.负责大学生兵员预征预储工作,指导军事兴趣类社团发展建设。

6.负责高校征兵工作站工作。

7.负责人武、人防、民兵应急分队、“两室一库”建设;了解我校退役军人、退役复学大学生的工作生活情况,做好双拥工作。

8.加强与属地武装部门、共建部队的联系协调工作。

9.负责国防预备役连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军事理论教研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国防教育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开展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工作。

2.拟定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抓好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实施。

3.负责大学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任务的下达、课程的讲授与辅导、教材的征订以及考试等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军事理论成绩登记、管理、反馈归档工作。

5.负责军训期间外请专家实施军兵种知识、轻武器常识和野外行军等军事技能的讲授。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事理论课师资的聘用工作。组织教师政治、业务学习及培训,搞好军事教学工作的交流,不断提高军事教学水平。

7.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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