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作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做好评优评先、违规违纪处理等工作;
3.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和教育工作;
4.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5.负责指导考核学院学生工作;
6.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工作;
7.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8.与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
2.负责全校学生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工作;
3.负责大学生的参军入伍政策宣传、兵役征集和兵役登记工作;
4.负责大学生兵员预征预储、军事兴趣类社团建设管理指导工作;
5.负责日常人武、人防、民兵建设,了解掌握退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双拥工作;
6.加强与属地武装部门、共建部队的联系协调工作;
7.负责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公文起草、会议安排、事务协调;
2.负责印鉴使用管理工作;
3.负责人事、财务、资产、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网站、学工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维护;
5.负责部门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的考核、评先等工作。
思想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调查研究本专科学生思想特点和思想动态;
3.负责组织开展本专科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教育等日常教育活动;
4.负责本专科学生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推介工作;
5.负责学生工作的工作交流、经验推广、品牌凝练,推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与理论实践;
6.协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7.协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培养和考评工作。
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1.建立和完善各项本专科学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3.负责实施奖励与处分,组织开展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先;按规定对违纪学生处理处分;
4.负责印发本专科学生手册、学生证、学年鉴定 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涉及日常管理材料;负责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迎新等工作的综合协调;
5.负责学工系统建设、维护工作;
6.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7.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及其他相关突发情况(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学生伤害事故等)处置处理。
宿舍管理科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专科学生住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工作,按照学院和班级相对集中、就近住宿的原则,统筹安排学生住宿;
3.指导学院开展本专科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与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
4.负责“一站式”学生社区、宿舍辅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管理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工作;
5.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通报、妥善处置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6.指导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省资助中心有关资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奖、助、贷、勤、免、补、险、偿、减”九位一体的奖励及助困措施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校本专科学生资助体系;
2.做好资助政策宣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和精神,通过不同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负责做好资助育人工作,丰富资助育人活动,选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典型;
3.负责全校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审核工作,建立动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4.负责本专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宣传、办理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5.负责组织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上报、发放和监督工作;管理和维护国家、河南省学生资助业务系统;
6.负责组织和落实本专科学生校内奖学金及校内各项资助政策的的评审、上报、发放和监督工作;
7.负责校级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审核、发放;
8.负责本专科学生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相应的贷后管理工作;协助国家生源地贷款的审核、发放和相应的贷后管理工作;
9.负责实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负责大学生服务基层贷款代偿工作;
10.负责本专科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勤工助学学生资格认定、报酬审核发放和勤工助学信息管理工作;
11.负责本专科学生校方责任险的投保与理赔工作;
12.监督、指导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13.负责各类涉及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资料的分类与存档工作;
14.办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科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校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奖惩机制;
2.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对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中、长期规划,制定每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心理健康测评系统的软硬件建设,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关注特殊群体,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对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进行重点监控,定期追踪;
4.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5.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心理节”“心理月”等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活动,发展朋辈心理辅导;
6.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队伍建设,针对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及学生骨干开展专业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7.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及相关科学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及应用,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8.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书院)开展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一般心理问题的辅导工作。
国防教育科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做好师生的国防教育工作;
2.负责制订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计划,组织完成新生军训、考核评比、归档工作;
3.做好与承训部队的协调、保障工作,配合承训教官组织军事训练;
4.负责大学生兵役登记、征兵入伍等国防动员工作,做好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5.负责国防预备役连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6.负责高校征兵工作站工作;
7.负责人武、人防、民兵应急分队、“两室一库”建设;了解我校退役军人、退役复学大学生的工作生活情况,做好双拥工作;
8.加强与属地武装部门、共建部队的联系协调工作。
军事理论教研室工作职责
1.负责大学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任务的下达、课程的讲授与辅导、教材的征订、组织考试以及成绩登记、管理、反馈归档等相关工作;
2.负责军训期间邀请专家实施军兵种知识、轻武器常识和野外行军等军事技能的讲授;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事理论课教师的聘用、业务学习及培训工作,加强军事教学工作的交流,不断提高军事教学水平;
4.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