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严格参照《平顶山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和《平顶山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二、评审办法和程序
1.各学院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进行评优评先工作。
2.各学院成立学生评先创优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负责所在学院的学生评先工作。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学生班级集体评议推荐→所在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公示3天→上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三、评选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依据新修订的《平顶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组织相关班级于2017年9月25日-10月9日对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分配名额(学生军训教官名额单列)进行评选,并认真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0日报送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汇总表》(学生军训教官在类型中注明)。
3.10月11日-10月15日学生处进行审核。
4.10月18日-20日,各学院根据合格学生名单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评先评优审批表(见附件2、3),审批表一式一份,10月21日报送。
5.附件均需A4纸打印,其中本学期主要事迹应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实践等方面如实总结,不得罗列以往所获荣誉且以第三人称填写。
6.材料报送地点;学生处209室,联系人:余保明
附件1-4: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