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栏目导航
      关于开展平顶山学院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3/9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平顶山学院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发释放学生工作活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和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新层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7】103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平顶山学院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品牌。

          3.学校学生工作人员(含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务员)。

          二、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学生工作先进单位6个。

          2.“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10项。

          3.“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项工作能围绕学生、关照学生和服务学生,学风优良,育人氛围浓厚。

          3.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学生管理服务,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到位、风清气正。近三年,学生工作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学生工作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学生工作队伍配备齐全,团结协作,勤奋务实,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整体素质高,服务育人能力强,师生满意度高。

          5.工作成效显著,在全校或全省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影响作用。学生工作近三年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学生工作被校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二)“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能充分反映学生工作的举措、做法和经验。

          4.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在全校或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校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5.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三)“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我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务员)。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能够主动承担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高,重视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工作业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四、评选办法

          1.党委学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

          2.“大美学工”——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内容分为两项:专家组评审(占 80%)和网络投票(占20%)。

          3. “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由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评审确定。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2017年3月9日-3月19日)。各单位按照本次评选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组织申报(2017 年3月20日-4月14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奖项设置及其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申报或推荐相关人员(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大美学工”——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5-10分钟的视频资料、ppt展示文档。

          (2)“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每个学院最多申报2项):申报表、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5-10分钟的视频资料、ppt展示文档。

          (3)“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学生人数1500人以上的学院最多报2人,1500人以下学院最多报1人,各相关单位最多报1人):申报表、个人2寸彩色电子照片、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5-10分钟的视频资料、ppt展示文档。

          相关材料于2017年4月14日前报学生处207办公室。

          联系人:闫玉山    联系电话:2077202

          3.风采展示,网络投票(2017年4月17-4月28)学校对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者和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风采展示并进行网络投票。

          4.组织评审(2017年5月)。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评审.

          5.宣传表彰(2017年6)。对于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工作品牌和先进个人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六、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本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和宣传学生工作、展示各学院形象的重要契机,切实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优秀学生工作者推选出来。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规范程序,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

          3.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实现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关于开展平顶山学院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平顶山学院学工部(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