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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18 点击数:

平院学〔2016〕19号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严格参照《平顶山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试行)》和《平顶山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进行评选。

  二、评审办法和程序

  1.各学院按照《平顶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评优评先工作。

  2.各学院成立学生评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团学办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负责所在学院的学生评先工作。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学生班级集体评议推荐→所在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公示3天→上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三、评选时间:

  1.各学院组织相关班级于2016年9月19日-9月23日对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

  2.各学院9月26日17:00前上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见附件1)

  3.9月27日-9月30日学生处进行审核。

  4.10月8日-10日,各学院根据合格学生名单填写评先评优审批表(见附件2、3),10月11日17:00前报送学生处。

  5.附件均需打印,其中本学期主要事迹应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实践等方面如实总结,不得罗列以往所获荣誉。

    

  附件1、2、3.rar


 

 

                         平顶山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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