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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06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提升能力、资助育人、服务校园”的功能,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16〕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经用工单位申请,学校审批,2020-2021学年我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公布如下:

序号

用工单位

批岗位数

1

图书馆

2

2

网络管理中心

4

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4

4

陶瓷学院

6

5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10

6

信息工程学院

4

7

经济管理学院

1

8

旅游与规划学院

2

9

学报编辑部

2

10

团委办公室

2

11

院长办公室

3

12

教务处

2

13

党委宣传部

2

14

继续教育学院

2

15

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

4

16

招生就业处

3

17

医学院

6

18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

19

文学院

1

20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

21

国际交流处

1

22

党委办公室

2

23

音乐学院

1

24

体育学院

1

25

党委组织部

2

26

新闻与传播学院

2

27

心理健康中心

4

28

发展规划处

2

29

学生处

3

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3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32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1

33

工会委员会

1

34

艺术设计学院

1

35

保卫处

10

36 财务处 1
37 人事处 1
38 统战部 2
39 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 2

合计

106

注:以上岗位人数自10月份开始执行。

二、学生报名工作

各二级学院将通知传达给学生,请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于10月9日前下载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投递至有意向的用工单位。

三、录用工作

各用工单位在接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于10月14日前完成录用工作,将录用学生的《申请表》加盖公章、与学生签订《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见附件4)并填写《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于10月16日前,将以上三个附件一并报送至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办公楼207)盖章备案。原则上本学年内不允许用工单位中途增减、更换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

四、考勤报工工作

用工单位应认真考勤,每月25日前填写《勤工助学报工表》(见附件3),报送当月用工统计至勤工助学办公室,不按时报送的将影响酬金发放。

五、其他要求

1、用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与参加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签订的《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须留存备案,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

附件1《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3《勤工助学报工表》

附件4《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

学生处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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