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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0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 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到9月29日,完成认定工作并录入资助业务系统。

二、认定办法

按照《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平学院行202059]号)规定执行,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人数30%以内。为简化认定程序,减轻学生负担,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自愿如实填写《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对学生填写的《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收集存档。《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材料外,还可采取线上家访、调查问卷、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需要重新开展认定工作。

2.精准识别,确保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准确衔接。根据今年八月份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的函复意见,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以后,贫困人口已经全部转变为脱贫人口。“十四五”过渡期,乡村振兴部门帮扶的重点群体统称为帮扶对象,包括两大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分为“ 风险已消除” 和“ 风险未消除” 两类)。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的人员,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河南学生资助中心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于不在共享数据范围内,学生需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存疑的学生,可申请当地相关乡村振兴部门协助了解情况(附件3)。在本学校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同时,各学院要主动收集,除了精准掌握“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信息外,还要根据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26 号)要求,重点关注“ 低保 、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 、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困难认定工作。

3.各学院要组织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讲解资助政策,明确告知认定工作具体流程,依规、科学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予以公示。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各学院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的进行认定,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名单需正确体现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要求

1.资助系统电子数据。

因河南省资助业务系统数据要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对接,要求全体在校生数据和困难生数据全部入库。

2018级、20192020级学生账号信息和基本信息已录入资助业务系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资助业务系统中为2021级新生建立学生账号信息,待新生账号全部建立后,请各学院及时通知2021级新生以及老生中(退伍复学等)还未完善个人信息的,正确完善个人信息。同时,要求各学院严格审核所有在校生信息。基本信息正确是圆满完成资助系统其他数据录入的基础,各学院务必重视。

另外,所有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要在资助业务系统中进行困难生认定申请,只有基础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才能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经济困难认定需要辅导员、院系两级审核。

2.各类认定材料

各学院9月29下午4点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2电子及纸质复印件)、《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及纸质)、《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附件5电子及纸质)、困难生认定公示名单(电子及纸质)、困难生认定工作总结(电子及纸质,纸质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07室)进行审批,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zz@pdsu.edu.cn

由于疫情等原因今年学生返校时间未定,各学院可根据情势发展可灵活采取评定,因学生未返校而无法线下班级民主进行评定,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注意做好记录。上述表格需学生填写签字的纸质材料可经过学生本人同意后先由老师代为签字上报,等学生返校后由学生本人重新签字补齐纸质材料,上述表格各学院均需留存备案,建立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希望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足期公示、依规处理咨询和异议,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如有情况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 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 高等学校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情况证明表

4.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5.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6.困难生公示名单格式要求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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