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9-09 点击数: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豫财教〔2011〕3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函〔2021〕522号)转发,请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学生及时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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