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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用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3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提升能力、资助育人、服务校园”的功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16〕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经用工单位申请,学校审批,现将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公布如下:

序号

用工单位

审批岗位数

联系人

办公地点

1

网络管理中心

5

王老师

科技楼210

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5

王老师

化学楼244/334

3

陶瓷学院

5

张老师

陶瓷学院实训工厂

4

软件学院

10

曾老师

科技楼、4号楼、北校区A座4层

5

信息工程学院

6

马老师

科技楼、3号楼

6

经济管理学院

2

张老师

经管实验中心

7

旅游与规划学院

3

董老师

科技楼7楼、2号楼、艺术楼

8

学报编辑部

2

赵老师

办公楼624

9

团委办公室

3

蔡老师

办公楼7楼团委办公室

10

院长办公室

3

曹老师

行政楼310

11

教务处

2

孔老师

教务处办公室203和205

12

党委宣传部

2

田老师

办公楼宣传部425办公室

13

继续教育学院

3

郭老师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培训中心

14

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

6

杜老师

电气学院党政办公室/实验中心

15

招生就业处

3

张老师

办公室210

16

医学院

7

代老师

医学院综合实验楼、科研楼等

17

科研处

2

贺老师

办公楼330、318室

18

文学院

3

周老师

文学院1401、1421、1320实训室

19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

赵老师

图书馆4楼

20

国际交流处

2

王老师

办公楼328

21

党委办公室

2

白老师

办公楼410

22

音乐学院

4

李老师

琴房楼、音乐厅

23

体育学院

2

王老师

体育馆209、田径场器材室

24

党委组织部

2

王老师

办公楼423

25

心理健康中心

4

包老师

图书馆一楼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6

学生处

4

吕老师

办公楼209

27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胡老师

办公楼709

28

工会委员会

2

李老师

体育场工会办公室

29

保卫处

19

陈老师

警务室

30

财务处

4

刘老师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31

档案馆

2

宋老师

办公楼608

32

基建处

1

晁老师

办公楼503

33

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

2

王老师

办公楼429/431

34

新闻与传播学院

2

刘老师

图书馆L607融媒体实验室

35

地方合作处

2

陶老师

办公楼530

36

人事处

5

张老师

办公楼621

37

党委统战部

2

闫老师

办公楼705

38

艺术设计学院

2

陈老师

艺设A218

39

机关党委

1

薛老师

办公楼415

40

后勤管理处

2

郭老师

办公楼517、522、515等

总计

142

注:以上岗位人数自10月开始执行,10月开始用工并发放津贴。

二、岗位报名

各二级学院将通知传达给学生,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106日前(含)下载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7室)进行身份复核,最后由学生投递至有意向的用工单位。

三、录用工作

各用工单位在接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应于3日内完成勤工助学学生录用工作,并录用后2日内,将录用学生的《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与学生签订《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见附件4)、统计填写《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三个附件统一盖章后于10月6前(含)一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7)备案。原则上本学年内不允许用工单位中途增减、更换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

四、考勤报工工作

用工单位应认真考勤,每月25日前填写《勤工助学报工表》(见附件3),报送当月用工津贴表至勤工助学办公室,不按时报送的将影响津贴发放。

五、其他要求

1.用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与参加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签订的《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须留存备案,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

附件1《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3《勤工助学报工表》

附件4《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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