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思源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基金在帮扶我校患病困难学生、缓解学生家庭经济压力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基金运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捐赠方意愿与受助学生权益,依据《平顶山学院“思源助学基金”捐赠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原则
(一)资助对象:本资助面向平顶山学院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当学生本人罹患突发性重大疾病,并因此造成个人或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时,可申请资助。资助额度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序号 |
医疗费用(当年累计) |
一次性资助金额(人民币) |
1 |
30万元(含)及以上 |
10000元 |
2 |
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 |
5000元 |
3 |
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 |
3000元 |
4 |
10万元(不含)以下 |
2000元 |
(二)资助原则:基金使用遵循“自愿申请、额满即止”的原则。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直至当年度捐赠资金使用完毕为止,使用完毕后,不再受理该年度新增申请。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累计使用,直至本捐赠周期结束或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其委托的亲属、辅导员)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以下材料:
1. 三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 住院病历摘要;
3. 医疗费用相关凭证等必要文件。
(二)材料初审与复审:
1. 初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学籍状况及疾病情况,并形成初审意见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复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及材料的合规性。
(三)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
1.复审通过的资助名单及相应金额,在学校指定平台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部门将资助款项直接拨付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及时反馈至异议提出人。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应对本基金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设立专项科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严格符合捐赠意愿,不得挪作他用。本捐赠周期为五年,周期届满后如有结余资金,自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直至全部使用完毕。
(二)使用监督:捐赠方有权随时监督和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执行进度。如发现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资助,捐赠方有权全额追回已发放资金。
四、附则
(一)本办法为《平顶山学院“思源助学基金”捐赠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平顶山学院)所有,自捐赠协议生效之日起施行,至基金全部资金使用完毕或捐赠周期结束之日终止。
平顶山学院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