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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用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1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提升能力、资助育人、服务校园”的功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23〕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经用工单位申请,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审批,现将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批复情况公布,数据详见附件5。

注:以上岗位人数自10月开始执行并发放津贴。

二、岗位报名

各二级学院将通知传达给学生,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10月14日前(含)下载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7室)进行身份复核,复核无误后各学院领回,最后由学生投递至有意向的用工单位。学生也可结合数据批复表内用工单位的联系电话,提前咨询用工单位用工录用情况,再去投递申请表。

三、录用工作

各用工单位在接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应于3日内完成勤工助学学生录用工作,并于录用后2日内,将与学生签订的《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见附件4)、统计填写的《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二个附件统一盖章后于10月20日前(含)一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7室)备案。原则上本学年内不允许用工单位中途增减、更换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

四、考勤报工工作

用工单位应认真考勤,每月25日前填写《勤工助学报工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勤工助学QQ群,纸质版提交至办公楼207室,不按时报送的将影响津贴发放。

五、其他要求

1.用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与参加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签订的《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须留存备案,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

附件1《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3《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报工表》

附件4《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

附件5《平顶山学院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设岗用工批复表》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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